>
人民陪審員指由法定程式產生,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合議庭審判活動的人員。人民陪審員是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行使審判權,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的重要體現。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1、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
2、參加案件調查;
3、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解;
4、參加案件評議。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適用有關訴訟法關於迴避的規定。人民陪審員執行職務,應當遵守審判工作紀律,保守祕密。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