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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步驟是:
1、預選符合規劃的農用地;
2、編制建設專案可行性報告;
3、提交用地預審申請;
4、辦理立項等手續;
5、提交用地正式申請;
6、辦理審批手續,批准用地;
7、進行土地徵用;
8、領取用地批准檔案;
9、繳納出讓費,獲得土地適用權;
10、辦理建設專案審批手續,開始建設適用土地。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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