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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與刑罰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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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強制措施與刑罰的區別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刑罰是指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兩者性質是不一樣的。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