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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與仗刑的區別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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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與仗刑的區別本質上的區別

杖刑是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仗刑是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罰。

1、杖刑:古代刑罰之一,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後相沿直至清末。杖刑是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2、仗刑:用大竹板或棍拷打臀,腿或背的刑罰。隋代定為五刑之一,沿用至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