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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財產刑貲與贖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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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財產刑貲與贖有何區別

貲刑是秦朝刑罰之一,就是強制犯人繳納一定財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罰。《韓非子·外諸說右上》記載,秦昭王時已有貲刑。從雲夢睡虎地竹簡來看,貲刑的適用面很廣,貲刑的名目也很多。贖刑始於上古。即按規定或經允許繳納一定錢財折抵原定刑罰。現存《尚書·呂刑》所載五刑之疑有赦,是指對適用五刑有疑義而應予赦宥的案件,均可折為贖刑。贖刑從此開始制度化。西周贖刑制度已相當系統。這是社會經濟迅速發展,法律制度日益發達的結果。

秦朝:

秦朝(前221年~前207年)是由戰國時期的秦國發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王朝,秦人的祖先大費是黃帝之孫顓頊的後裔,舜賜其嬴姓。秦穆公時,任賢使能,虛心納諫,滅國十二,開地千里,國力日盛。前361年,秦孝公繼位,重用商鞅兩次變法,使秦國的經濟得到發展,軍隊戰鬥力不斷加強,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諸侯國。秦王嬴政先後滅韓、趙、魏、楚、燕、齊,完成統一大業。前221年,嬴政稱帝,史稱秦始皇。秦朝在中央設三公九卿,管理國家大事;地方上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對外北擊匈奴,南征百越,築長城以拒外敵,鑿靈渠以通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