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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走信訪可以,但是行政賠償走信訪的話是很困難的,因為信訪比較慢。
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四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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