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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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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僅指女方所懷的孩子不是男方的情況。

雖然,哺乳期間,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事實上,大量女性在哺乳期會出現產後抑鬱症的情形,一時衝動,便起訴離婚,但是,婚姻可貴、小孩可憐,所有人都應該珍惜婚姻、家庭,適時對家庭關係的變化做出對應的調整,不能輕易選擇離婚,特別適當孩子在襁褓當中的時候,更應當慎重。以避免他日的追悔莫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