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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對女方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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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對女方有利嗎

在法律規定上,哺乳期離婚,女方不存在任何優勢,只有個對女方的短期保護,那就是男方不得在女方哺乳期提出起訴離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