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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
二、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三、物盡其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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