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被要求支付賠償的一方確實存在《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2、有損害事實的發生。過錯方因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而導致婚姻破裂從而離婚,基於此,無過錯方受到的財產或非財產損害,具體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具有因果聯絡。
4、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必然或可能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並且導致婚姻破裂,而主觀上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