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清書》;
(2)出質人及質權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3)質押合同副本;
(4)質押商標《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5)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的委託書;
(6)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商標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符合法律規定的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