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