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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資訊保安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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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資訊保安相關的法律法規

1、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第三章第十七條提出“採用電子資訊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祕密的辦法,由國家保密部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規定”;

2、1997年10月,我國第一次在修訂刑法時增加了計算機犯罪的罪名;

3、為規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行為,2000年12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