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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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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上婚後財產加名指的是婚前一方購房,婚後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贈與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雙方約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