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的離婚後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況討論:
1、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進行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於認定為自然增值;
2、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財產用於借貸而於婚後取得的利息屬於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