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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超過上訴期限未提出上訴的,判決生效。判決生效後,如仍對判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由法院或者檢察院啟動相應的審判監督程式或者抗訴程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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