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一樣嗎

經驗 閱讀(2.95W)

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一樣嗎

法院調解書和離婚證不一樣。法院調解書分兩種,一種是勸和的,也就是調解解決家庭婚姻問題,雙方放棄離婚的念頭,調解書一經作出,代表這次的調解結束,後續想離婚還是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勸離的,調解後雙方確定離婚,包括離婚的條件都會協商好。這兩種調解書作出後,僅代表當次的調解結果,離婚還是需要去辦理離婚證的。因此,兩者不一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