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違章之後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到交通支隊法制科,也可以到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或者寫行政複議申請書交給法制部門,請求調查。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