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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一般是四個裁判,如下所示:
1個主裁:是在場上的總指揮,觀察球員有無犯規行為;
2個邊裁:幫助主裁,觀察越位等違規行為,以及部分球員的惡劣行為,有時主裁判斷需邊裁的指證;
1個第四官員:在教練席附近,主要職責為舉換人的液晶屏和比賽剩下的時間,一般情況下不干涉比賽場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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