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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皇帝寫奏摺的格式是:
1、先寫臣啟,寫明寫奏摺的人;
2、寫正文,寫明需要陳述的內容;
3、寫結尾,叩請聖裁;
4、寫明官職和姓名;
5、寫明時間。
奏摺是重要官文書之一,也稱摺子、奏帖或摺奏。它始用於清朝順治年間,以後普遍採用,康熙年間形成固定制度。至清亡廢止,歷時兩百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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