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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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