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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營業執照登出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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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營業執照登出需要什麼材料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二)法院破產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

(三)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