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程式按照以下步驟走: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2、保險人立案查勘;
3、稽核證明和資料;
4、核定保險責任;
5、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