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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買房財產糾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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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買房財產糾葛怎麼處理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一旦婚姻關係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其次,“假離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產歸屬,要看具體情況:(1)復婚前拿到房產證的,則房子歸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屬於一方個人財產;(2)復婚後共同還貸,權利也歸產權登記一方,但要補償對方。

【法律依據】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