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
公司法人變更無需法定代表人本人親自到場,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向原登記的工商局申請辦理即可。
公司法人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會決議;
3、章程修正案;
4、對原法人的免職檔案;
5、對新法人的任職檔案;
6、原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7、新法人身份證影印件;
8、新法人履歷表及簽字備案書;
9、原(新)法人兼職總經理的,提交總經理任職證明;
10、指定委託書;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註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
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