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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老闆不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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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傷老闆不管怎麼辦

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先分清用工性質,究竟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因為兩者的賠償程式和數額不一樣。如果雙方是僱傭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那麼可以直接起訴。如果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工傷事故。需要先申報工傷,再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