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辦理程式:
1、失業職工本人攜所需材料於週一至週五至揚州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6號視窗辦理失業登記,並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職工於次月15日至16日,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失業保險金通知單》、個人身份證到揚州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換取銀行存摺。未按時領取存摺的,憑上述材料到江蘇銀行領取。
3、失業職工應在終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申領失業保險金,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