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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軍人去法院起訴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軍人一方無重大過錯,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也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在做好軍人工作的前提下,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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