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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勞動合同或其餘書面材料裡,有明確的約定,那麼考核年度結束後離職的,應該支付年終獎。如果沒有書面的約定,企業根據年底效益隨即或臨時性決定發放的,離職的員工可以不發年終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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