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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買房公婆付的款,若是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隻登記男方名下,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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