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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通知,一般都認為屬於要約邀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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