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醫療事故的條件:
(一)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二)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而發生的事件。
(三)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
(四)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