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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檢察院才會不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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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檢察院才會不提起公訴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情形有:

一、法定(絕對)不起訴: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另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存疑(證據不足)不起訴: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三、酌定(相對)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