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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關於債務糾紛的處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是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則以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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