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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核時發生傷亡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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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考核時發生傷亡算工傷嗎

在招聘考核時因為應聘者尚未被用人單位正式招用,雙方尚未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因此,此種情形的傷亡事故不屬於工傷,不宜運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

企業招聘時進行操作考核必須保障應聘者的人身安全,如發生傷亡事故,只要不是求職者蓄意製造事故及自殺自殘,企業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按照人身損害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