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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如果雙方都是軍人,調解無效證明由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開具,如果一方是軍人的,由政治機關開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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