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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如何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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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如何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可以用以下方法將錄用條件給員工知曉,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可以就此證明:

1、對於某些崗位,一般都會有比較詳細的崗位任職條件的說明,這個可通過招聘公告、網站資訊來證實。

2、對於員工招聘環節,一般都會要求應聘員工填寫應聘表格,那麼企業可以在表格上列印上該崗位任職的基本錄用條件,應該員工簽字確認。

3、對於有些比較規範的公司,還會向員工傳送錄用函,那麼錄用函上基本會約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及錄用條件。

4、在員工入職後,一般都會有崗位說明書,要求員工簽字或進行培訓,以確定員工知曉。

5、對於勞動合同中,也要儘量約定錄用條件及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處理條款,以避免以後的爭議。

6、對於試用期滿的員工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考核,以證實該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應及時向其傳送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函件,並說明理由,並確保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