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幾種成分:主語、謂語、行為標準、條件狀語和評價時間。 例:3日內,評價時間,病人,主語,拄柺杖,條件狀語,行走,謂語,50米,行為標準。
補充:目標的陳述的注意事項:
1、目標是護理活動的結果,而非護理活動本身。
2、目標陳述要針對一個問題,即一個目標中只能出現一個行為動詞,否則難以評價。
3、一個目標針對一個護理診斷,一個護理診斷可有多個目標。
4、目標所描述的行為標準應具體,可觀察、可測量、可評價。避免使用含糊、不明確的詞句。
5、目標屬護理範疇內,即可通過護理措施達到。
6、目標切實可行,能夠在病人能力及客觀條件的範圍內實現,如考慮病人身體、心理狀態、智力水平、經濟條件等。
7、應讓護理物件參與目標的制定。
8、護理目標應與醫囑保持一致。
9、目標陳述必須包括具體日期甚至時間,為評價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