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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交社保 合併的時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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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交社保 合併的時候怎麼處理

兩地同時交社保,無法合併,只能保留其中一個社保關係,另外一個社保賬戶中個人餘額會退還給本人。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09〕187號)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