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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成立共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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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成立共犯嗎

事前同謀,共同實施濫用職權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