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定義,是用來揭示事物的本質,要言簡意賅;舉例子是把抽象的事物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
2、分類別,是將紛繁複雜的事物有條理地清晰地介紹給讀者;
3、列數字,是從數量的角度說明事物的特徵;
4、打比方,是用比喻的方式,具體生動地介紹事物的特點;
5、作比較,是將事物的相同、相反或相似的特點加以比較,突出被說明事物的主要特點;
6、列圖表,是指畫製圖表,分項分類說明事物的特點;
7、作詮釋,與下定義相似,只是語言的表述更詳盡和具體,有解釋的效果;
8、摹狀貌,是指運用描寫等的手段來介紹事物的樣子形狀和麵貌。
在說明文中,可以採用時間順序來說明事物的發展變化或工作流程;也可以採用空間順序,如從上到下、從左到右、從內到外等等,來說明事物的結構與組成;或者採用邏輯順序,如從總到分、從具體到抽象、從原因到結果等等,說明事物的內在或外在聯絡,使說明的事物的特點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