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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投資性財產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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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投資性財產如何分割呢

如果是將財產與公司,或者將房屋出租,獲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存在期間的,則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婚姻關係存在期間增值的,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