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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記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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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登記手續有哪些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檔案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申請房回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答證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