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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申請損害賠償有哪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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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申請損害賠償有哪幾種情形

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無過錯方以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後,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後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