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什麼是監護人的稱謂

經驗 閱讀(2.05W)

什麼是監護人的稱謂

監護人稱謂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及保護責任的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6至19條規定內容的人。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