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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報告需要註明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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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報告需要註明內容有哪些

清算報告需要註明的內容有:

1、登出單位的概況,包括登出單位的性質、地址、法人證書編號程式碼標示、資金、職工人數、單位運轉狀況及登出原因;

2、登出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財務審計、總體資產評估、土地資產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委託稅收機關或者海關出具的完整納稅證明;

3、登出單位確定清算基準日賬面負債情況;

4、登出單位流動資金、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明細表;

5、登出單位債權確認情況;

6、清算組織提供的登出單位有誤訴訟爭議和未完結的事項說明;

7、清算費用,詳細註明支出清算費用的專案和數字;

8、清算結論,對登出單位清算的整體資產進行總得估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