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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方自己的商標註冊證原件、影印件;
2、原告方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和影印件;
3、商標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4、侵權商標的實物樣品(物證)和被侵權商標的實物樣品;
5、能夠證明被告方使用侵權商標數量的合同、交貨單等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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