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1、法律關係主體是指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上所稱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法律關係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又稱權利客體,義務客體或權利客體。
3、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法律關係主體間在一定條件下依照法律或約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人們之間利益的獲取或付出的狀態。
權利義務是一對錶徵關係和狀態的範疇,是法學範疇體系中的最基本的範疇。
義務人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表現為必須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兩種方式。在法律調整狀態下,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為方式表現為意志和行為的自由。
義務則是對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調整的特有機制,是法律行為區別於道德行為最明顯的標誌,也是法律和法律關係內容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