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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的程式如下:
1、制定重整計劃。重整人提出重整計劃建議,經關係人會議通過後成立,經法院認可後生效。
2、重整人執行重整計劃。
3、重整人召集重整後的股東會,股東會選任重整後的董事、監事。
4、董事、監事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報請裁定。重整後的董事、監事就任後,應即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或變更登記,並會同重整人報請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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