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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保全是否優先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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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財產保全是否優先清償

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的債權就被保全的財產優先於其他債權受償。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判決生效後難以執行,而將執行程式中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提前到判決生效前實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